根据神话传说、藏文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可知,门巴族族源是门隅的土著群体与来自于西藏高原北部的群体互相融合而来的。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大约在吐蕃王朝统一西藏诸部以前,门巴族已经形成。
公元7世纪,门隅地区归入吐蕃地方政权治下,门巴族成为吐蕃的属民。823年立于拉萨大昭寺前的《唐蕃会盟碑》记载:“此威德无比雍仲之王威严煊赫,是故,南若门巴……等虽可争胜于疆场,然对圣神赞普之强盛威势及公正法令,莫不畏服俯首,彼此欢忭而听命差遣也。”元至正六年(1346)的藏文史籍《红史》记载,早在松赞干布时代“南自珞与门……等均置于吐蕃统治之下”。成书于1564年的藏文史籍《贤者喜宴》载:“如是……南方之珞与门……等,均被收为属民。”从这些古藏文史料可以看到,藏族与门巴族以及珞巴族在久远的古代就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吐蕃王朝开始,藏族与门巴族和珞巴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不断得到加强。
13世纪中叶,门隅被纳入西藏萨迦地方政权的治理之下,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14世纪至16世纪,西藏噶举派势力帕木主巴政权和藏巴汗政权统治西藏,门隅成为噶举派的领地。这一时期,对门巴族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西藏地方政权在门隅委派官员,设驿站、税官、关卡和集市,以及传播佛教和兴建寺院,这一切,对门巴族的部落社会和村社组织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原始村社组织在继续维持原有性质和职能的同时,又增加了担负向西藏地方政权和领主缴纳贡物、差役和赋税的任务,门巴族人民开始逐渐沦为农奴。
17世纪中叶,藏传佛教格鲁派取得了西藏地方政权。五世达赖喇嘛为加强对门隅的治理,派他的弟子和密友、出生于门隅梅惹萨顶地方的门巴族高僧梅惹•洛珠嘉措到门隅传教和执政。洛珠嘉措积极采取措施治理门隅,改宁玛派寺院达旺寺为格鲁派寺院,并进行了大规模扩建,使达旺寺成为门隅的第一大寺,成为格鲁派在门隅地区的政教中心。1656年,五世达赖喇嘛令西藏地方政府委派两名“拉涅”(总管),协助梅惹喇嘛管理门隅的行政事务。达旺寺建成后,五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地方政府赋予了达旺寺很多特权,如委派下级官员,征收赋税,实行“僧差制度”,会同政府官员管理门隅等。为了扩大达旺寺的影响,加强对门隅的政教统治,五世达赖喇嘛于1680年亲自给梅惹喇嘛颁封了封文。
18世纪初,西藏地方政府在原管理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门隅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在门隅建立地方行政机构,清查户口,颁布封文律令。在行政区划和建制上,按照不同地域和传统习惯,参照西藏其它地方实行的行政区划制度,将门隅地区划分为32个“措”或“定”(相当于乡一级行政机构,大的“措”与区一级机构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在“措”或“定”的基础上设有四个“宗”,即江噶尔、森格、德让和达隆宗。“宗”的建制相当于现在的县一级政权,有的小“宗”相当于区一级政权。为了管理“措”或“定”以及“宗”的行政事务,西藏地方政府在达旺设立了“达旺细哲”(意为“四联”)的行政管理机构。“细哲”指由四个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即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一僧一俗各代表一方,哲蚌寺洛色林扎仓所派的达旺寺堪布,达旺寺扎仓代表。“达旺细哲”是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常设机构。19世纪中叶,西藏地方政府强化“达旺细哲”的管理职能,于1853年,授予错那宗僧俗宗本参与管辖门隅的权力,组成“达旺住哲”(意为“六联”)的更高一级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在“达旺住哲”的基础上,加上西藏地方政府拉恰勒空委派的错那宗“哲珠”(购米官),组成“达旺顿哲”(意为“七联”)的会议。“达旺顿哲”不是常设机构,通常只解决通商贸易问题,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召开会议。还有“达旺古哲”的“九联”会议,它是在“六联”的基础上增加达旺附近门尼玛三部即夏日措、斯如措和拉乌措的头人,主要解决措与措、村与村之间的纠纷。当遇到最紧急的事关整个门隅地区利害关系的重大事件时,“达旺住哲”会同门隅各部头人组成“达旺塔措”会议。以上不同层次的常设和非常设机构,发挥着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封建农奴制统治在门隅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18世纪时,封建农奴制在门隅的统治已较为完备。一方面,西藏地方政权加强对门隅的治理,保障了西南边陲的稳定,巩固了祖国版图的完整与统一。另一方面,西藏三大领主——官家、寺院和贵族也加紧了在门隅的巧取豪夺,使曾长期生活在这里的门巴族人民不堪忍受。沉重的乌拉差役(乌拉差役是指赋税、差役、地租等内容的统称,“乌拉”一词是无偿劳役的意思,种类繁多,包括各种劳役、捐税、地租等。),加上连年的地震水灾和层层压榨,致使许多人户家破人亡、流离失所,他们渴望着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好去处。这时,传来了东部的白玛岗是一个“不种青稞有糌粑,不养牦牛有酥油,不修房屋有房住”的佛乐胜境的美丽传说,给绝望中的门巴人带来了希望,引来了门巴族千里迢迢的长途迁徙。
门巴族的迁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早迁往墨脱的已有10代人,最晚的距今有6代人,他们定居在白玛岗地区雅鲁藏布江沿岸。在墨脱,今天还能看到与他们东迁历史有关的许多遗迹,一些村庄也沿用了原籍时的地名和村名,如德尔工、地东等。部分门巴族迁居白玛岗,形成了门巴族东西分布的居住格局,给门巴族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1844年,英印总督派驻印东北边境代办詹金斯少校压服6名门巴族头人,强行租借门隅的吉惹巴惹地方,迫使门巴族放弃对概里巴拉山口以南的管辖,引起门巴族群众的强烈不满,埋下了反抗斗争的火种。1872年冬,英占达让区副专员郭惹亨少校,趁英方与不丹划界之机,也向当地门巴族头人提出划清达旺与英方的边界,当即遭到门巴族头人的坚决拒绝,表现出门巴族人民决不妥协的坚定爱国精神。
1913—1914年,英国政府代表享利•麦克马洪在西姆拉会议上,以讹诈和欺骗手段诱使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边觉多吉与其进行秘密交易,将门隅、珞瑜和下察隅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入英印版图,这就是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麦克马洪线”一出笼就遭到中国政府和西藏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国中央政府始终不承认所谓的“麦克马洪线”。英殖民主义者侵略的野心仍然不死,他们先是假借考察、探险等名义加紧渗透,或是通过挑拨藏、门之间的民族关系扩大势力范围,但均被门、藏等各族人民所识破。1938年,英国派一支远征队于4月到达达旺,立即遭到门巴族人民的坚决抵制,迫使英国远征队撤退。1944年初,侵略者武装侵入门隅德让宗,当即遭到错那宗政府、“达旺住哲”和门巴族广大群众的激烈反对。
1947年之后,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印度政府,继承了英国政府对中国西藏的领土占领,企图把英国政府未实现的侵占计划加以实现。1947年,控制门隅色拉山以南的印军,下令不准色拉山以北的门巴族群众向西藏地方政府支差纳税,立刻遭到该地区群众的强烈反对。1951年2月7日,印军进占门隅中心达旺。达旺僧俗群众自动集会,要求印军退出达旺,要求错那宗宗本收回门隅失地。错那宗政府当即向西藏地方政府报告了印军的侵占情况。根据西藏地方政府的指示,错那宗政府和达旺寺堪布坚持向门巴族百姓征收赋税,直至1953年才被迫中断。门巴族人民面对殖民主义扩张势力和外国侵略者时表现出了凛然正气和铮铮铁骨。门巴族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保卫祖国西南边疆做出了重大贡献。
西藏和平解放前,在门巴族社会中,封建农奴制统治与门巴族原始村社组织同时并存。对于三大领主来说,领主是领地范围内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山林、草场、河流的最高所有者,领地范围内的门巴族全体民众是领主的农奴,而对于墨脱地区村社组织的门巴族居民来说,村社范围内的生产资料由集体占有,村社内部成员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和阶级对抗,民族内部贫富悬殊不大,阶级分化不明显。在门巴族传统社会中,封建农奴主是利用原始村社组织形式来推行封建农奴制的,封建农奴制与门巴族的原始村社结合形成了一种复合社会形态,这是门巴族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
西藏三大领主为强化对门巴族人民的统治,在门隅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治统治机构。西藏和平解放前,门巴族地区被划分为若干个“措”或“定”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县下边的区)。墨脱划分为5个措,门隅划分为32个“措”或“定”,在“措”或“定”的基础上设有四个“宗”,即江噶尔、森格、德让和达隆宗。江噶尔宗宗本由错那宗任命;森格宗宗本由江噶尔宗本兼任;德让宗和达隆宗宗本由达旺寺扎仓会议任命。
错那宗本,可以委派门隅部分地区的楚巴(税官)。楚巴直接向宗本负责。楚巴不仅收税,还有行政和司法的职能。楚巴实际上成了宗本的代理人,楚卡(收税处)就是宗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基层政治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
门隅各措(定)没有措本的设置,各措有一至二名“根保”(有的地方叫提根)。根保要听命宗本和楚巴的差遣,传达农奴主的旨意,推派差赋和乌拉,调解民事纠纷和处理村内行政事务。根保3年一任,一般是在上年岁的差巴中轮流担任。根保之下,设一“格米”,为根保干一些送信跑腿方面的杂务,由差巴轮流担任,经常轮换。
西藏地方政府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在门巴族地区清查户籍,支派乌拉,征收赋税,行使司法权力。
门巴族以村落为单位聚居,在一个村落内包含有若干父系家庭。早期的氏族血缘纽带已经破裂,地缘关系代替了血缘关系成为政治和经济基础,门巴族的村社公有制就是在地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门巴族村社有明确的地域界限,村社与村社之间通常是以山脊、河流、溪涧为标志,彼此不可随意侵越。村社占据的地域称“基萨”,意为“公地”,在村社基萨范围内的土地、草场、山林和荒地归村社公有,村社内的个体家庭只有使用权和使用继承权,没有买卖权。绝嗣者的土地仍归还村社公有。封建农奴制确立以后,由于整个门隅和墨脱归属不同领主所有,原先分配给村社成员的土地、草场等也随之成为领主的份地,收入不再完全归村社成员所有,大部分以支付差赋等形式被领主无偿占有。
每一个村社组织都有一个村社长,门隅门巴族称之为“格琼”,墨脱门巴族称之为“学本”。村社长由全体成员民主推举产生,一般是推举办事公道、能说善辩、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担任,任期一年。格琼和学本没有特权,没有薪俸,平时同村社成员一样地参加劳动,一样地交纳差赋劳役,是村社平等的一员。在门巴族地区实施封建农奴制统治以前,村社长替代了氏族头人而行使地缘公社头人的职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和主持村社的生产、分配,协调村社内部事务,执行习惯法,代表村社对外联络与谈判等。待到实施封建农奴制统治以后,复合的社会形态,又使村社长增加了负责传达官家领主等指令,组织交纳差赋劳役等任务。
在门巴族的农业生产活动中,集体轮作制和伙有共耕制普遍存在。所谓集体轮作制,是指本属私人占有的耕地,却采用集体轮作的方式耕种,多在刀耕火种上采用。互相借地不是几户人家之间的私人协商,而是全村各户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应尽的义务。这种私人占有土地而集体轮种的耕作制度,是门巴族原始公社时期定期分配耕地的残余形式。伙耕制在墨脱门巴族中大量存在。种植玉米时,由三五户人家自愿结合,伙有共耕,一道砍伐山林,种子均摊,收获物均分。除伙耕外,门巴族在农事生产中互相换工十分普遍,互相合作的风气很浓。直到今天,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和包产到户,但伙耕、换工和互相合作的习惯仍未改变。
门巴族村社内部的人际关系保持着平等和谐的道德风尚。在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伙耕、建屋、婚娶、待客等,村社成员都视为自己份内的事。互帮互助,集体友爱,平等民主的原始村公社精神还有较多的保存。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门巴族人民和西藏各族人民一道,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飞跃,获得了民族新生。
1959年7月,墨脱县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同年,错那县原勒布四措撤销,成立了勒布区,下设麻玛乡、基巴乡、贡日乡和勒乡4个乡。门巴族地区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广大门巴族农奴在政治上翻身得解放,当家作主成了国家的主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门巴族主要聚居地得到了全面落实。林芝地区墨脱县是以门巴族为主体的边境县,县的历届主要领导都由门巴族担任。林芝县排龙乡是门巴族在林芝县的集中聚居区,根据该地的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了林芝排龙门巴民族乡。山南地区错那县勒布区是最早建立门巴族自治政权的地区,为了加强该地区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撤销了勒布区的建制,成立了勒布办事处,仍下设麻玛等4个门巴民族乡。今天,从地方到全国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都有门巴族的代表和委员,直接参加国家和地方管理。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