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鱼兽皮,陆行乘舟”是过去赫哲人渔猎生活的写照。赫哲族是一个渔猎民族,并且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惟一曾以渔业为主的民族。他们在春、秋、冬三季捕鱼。在夏季渔闲期,渔民们修理捕鱼工具,为捕鱼季节的到来作准备。从开江的“谷雨”到“小满”的一个多月时间为春季鱼汛期,是网捕的好季节,可以捕获各种杂鱼。端午节前后,为捕捞鲟鱼、鳇鱼的旺季,可持续20天左右。从“白露”开始为秋季鱼汛期,是捕获大玛哈鱼(鲑)的好季节。封江以后冬季捕鱼开始,主要的捕鱼方法是用网打水趟子、“鱼涡子”和钩捕等。
经常使用的捕鱼工具有网、钩、叉、船。最常使用的网具是“拉网”,后来陆续增加了“抬网”、“扒网”、“旋网”、“丝挂网”、“趟网”、“圈网”、“铃铛网”等等。后期普遍使用趟网和挂网。钩具很多,比较原始的有捕鳇鱼用的“秋特乐”,没有倒钩,也不用鱼铒,一杆拴20-30把钩。后来快钩成为赫哲族渔民主要的捕鱼工具,一杆拴240至260把钩。其他还有“蹶达钩”、“蚯蚓钩”、“浪当钩”、“鳊花钩”、“毛毛钩”、“甩钩”、“底钩”等。鱼叉有叉大鱼的“活柄叉”,叉小鱼的“连柄叉”等。赫哲人擅用叉捕鱼:“尝于波平浪静时往江面认取鱼行水纹,投叉取之,百无一失,虽数寸鱼亦如探囊取物。从旁观之,不知何神异若此也”。随着技术的发展,赫哲人使用的鱼船也不断变迁。最古老的渔船是用一整棵杨木凿成的独木舟。最具特色的是桦皮船,具有轻盈、快捷的特点。木制“快马子”船也曾盛行一时。其他曾经使用过的船还有“舢板”、“丝挂船”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使用的各式机器船等。
历史上,赫哲人的捕鱼活动一般以个体为单位。在集体捕鱼时,要选一位德高望重的人为“劳德玛发”,由他组织和主持捕鱼生产及分配。清末以前,集体捕鱼所得平均分配,并且照顾到鳏、寡、孤、独和未参加捕鱼的人们。渔场历来是公有的。
狩猎是过去赫哲人的另一项主要经济来源。狩猎活动一般要集体进行,推选一名“劳德玛发”领导。少则二三人,多则十几人,一般由亲属和好友组成。居住在松花江流域的赫哲人,主要以鹿和各种细毛兽为猎取对象;居住在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人,除鹿和细毛兽外,貂是其主要的猎取对象;居住在黑龙江下游的赫哲人,以猎取貂等细毛兽为主,辅以猎取鹿、熊、虎等大兽。
猎犬、弓箭(后来为枪)、马是最重要的狩猎工具。历史上,赫哲人亦被称为“使犬部”。弓箭是赫哲人最古老的狩猎工具之一,历史记载为“楛失石镞”,是赫哲族先民标志性的贡品。“激达”(扎枪)也是赫哲人古老的狩猎工具。后来,火绳枪、“洋炮”、“别枪弹克”、连珠枪、套筒枪、“毛瑟”枪、“三八式”枪、捷克枪等先后传入赫哲人地区,进入火器狩猎阶段。赫哲人在冬季惯用滑雪板狩猎,“骑木马蹿山跳涧”,“足踏木板,溜冰而射”。其他狩猎工具还有累刀、下闸、窟窿箭、夹子、扑貂网等。
赫哲人熟悉野兽的习性,狩猎方法花样繁多。赫哲人谙于捕貂,捕貂是狩猎的主要收入来源,“以毛皮为市,以貂皮为贡”。如在貂经常通过的路线做碓板捕捉;用烟熏貂洞,迫使其进入洞外的网内;设地箭触而射之等。赫哲人丰富的狩猎技术在猎鹿时表现得淋漓尽致。其猎法有围猎、蹲碱场、卡鹿道、诱猎。所谓围猎,就是几个人围住鹿,向隐藏射手的地方轰赶;鹿需要吃碱,猎人便蹲守在碱场下风口“守株待兔”;等候于鹿常走的道路附近伏击,即为“卡鹿道”;在鹿发情时,猎人模仿鹿的叫声,引诱其到猎人埋伏处,趁机捕杀。在猎取其他野兽时,赫哲人也同样掌握了众多熟练的技巧,显示出特有的智慧。
采集野菜、野果主要由妇女们承担,这是过去赫哲人饮食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历史上的赫哲人拥有自己传统的手工艺。男人们主要制作船、铁质工具和从事编织、木工等。妇女们心灵手巧,是手工业的主体。她们以鱼、兽皮为原料,制作出精美的服饰和生活、生产用具。赫哲人用桦树皮制作出精品的制品,大到桦皮船,小到箱、碗、盒、桶、盆等数十种。各种桦皮、木制品及生产工具上雕刻有各种精美的图案,有云纹、花朵、鸟兽、山水风景等。虚实均匀,精致美观。
赫哲人的住房原始、简陋。临时住处有尖圆顶的撮罗子和地窨子、“温特哈”、草窝棚等。固定的住处有马架子、用草苫顶的正房。历史上的赫哲族还曾住过树屋,是巢居的痕迹。正房的东侧或西侧一般还搭建鱼楼子,存放鱼和兽肉干、粮食或其他物品。
赫哲人过去冬季用狗拉雪橇(拖日科衣)、滑雪板、马爬犁等;夏季用桦皮船(乌莫日沉)、舢板船、独木舟(乌同格衣)、“快马子”(威呼)等。“其快马以桦皮为之,长丈余,宽约二尺,两头渐窄,才容一人,其快如风” 。狗拉雪橇少则套三四只狗,多则套几十只狗,在莽莽雪原上疾行如飞,日行百多公里,蔚为壮观。桦皮船大则需十余人划桨;轻便的如“桦皮快马”船,一人即可扛起,划行灵巧,是叉鱼和传递信息的得力助手。马是赫哲人狩猎骑乘和驮运物品不可缺少的朋友。
赫哲人的饮食以鱼、兽肉和野菜为主,小米是副食。赫哲人的饮食分生、熟两种。生食有鲜鱼和鱼、兽肉干;熟食则有鱼松、炖鱼、煎鱼、炸鱼、烤鱼、兽肉干、炖肉、炒肉、鱼肉粥等。鱼松是每餐必上的一道菜。生吃的鱼类有鲟鱼、鳇鱼、鲤鱼、白鱼、草根鱼、鲢鱼等。赫哲族常食拌菜生鱼,鱼被放血后,将剔下的鱼肉切成细丝,拌上野生的“江葱”和野辣椒,加适量的醋和盐。在春、夏、秋季,把活鱼和新鲜的鱼肉剔下,切成薄片,蘸醋、盐食用就叫“拉布特喀”;把新鲜鱼肉剔下,切成连在鱼皮上的薄片,用削尖的鲜柳条串上,放于旺火燎烧成三四分熟,蘸醋、盐食用,就叫“达勒格切”;将去皮的冻鱼削成很薄的冻鱼片(类似于刨花),蘸醋、盐水和辣椒油食用,称之为“苏日阿克”,这是下酒之佳肴。
过去,赫哲人的服饰、被褥等用鱼、兽皮制作。居住在混同江沿岸、同江勤得利以上至松花江下游的赫哲人,主要用狍皮、鹿皮做衣料,只有靰鞡、套裤用鱼皮。勤得利以下至混同江下游、乌苏里江一带的赫哲人多以鱼皮做衣服。布匹虽然很早就传入赫哲人地区,但真正流行于清末。“男以皮为帽,冬则貂帽狐裘。妇女帽如兜鹜,衣服多用鱼皮,而缘以色布,边缀铜铃” ,说的就是当时赫哲人的服饰状况。过去,赫哲人的兽皮服饰主要有:狍(鹿)皮大衣、狍(鹿)皮衣、裤,狍(鹿)皮被、褥,狍头皮帽子、手闷子、皮袜子、靰鞡等。冬季穿的衣裤用 “成皮”缝制,绒毛多,皮板厚,暖和而耐用。春、夏、秋三季则穿初冬皮、大秋皮和夏季皮(红杠子皮)做成的衣裤,毛短,较凉爽。用鱼皮制作衣、套裤、靰鞡等。有的衣边饰以贝壳、铜铃、铜钱等饰件。
赫哲人的传统衣裤、鞋帽、被褥等绣有各种图案。衣领、衣襟、袖口、下摆、围裙、裤腿、帽耳、鞋面、烟荷包上绣有云纹、几何纹和各种花朵、蝴蝶等。还把鱼、兽皮剪成各种图样,再用颜料或天然植物颜料染成各种颜色缝上。尤其是妇女穿的衣服,托领、襟边、袖头、围裙上多绣或镶嵌各种云纹、花朵。过去还用鲜花颜色染于鱼兽皮衣服上,十分美观。把各种小布块剪成三角形、方形、菱形,拼成各种几何图案,做成被、褥。
春节是赫哲人最重要的节日。一些人家做 “吐伙宴”面饼、稠李子饼和稠粥分送与邻居们。在除夕夜,还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为亡者“烧黄钱纸和包袱”。屋内西墙供奉祖宗三代之位,锅灶上方供奉灶神,后来房子西南外墙供天地神。受满、汉民族的影响,也过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二月二”节、清明节、“腊月二十三”祭灶神等。现在,赫哲族聚居区的赫哲族过“乌日贡”节,以文体活动的形式庆祝丰收,日期为农历五月十五日。
赫哲人的乐曲主要是民歌曲调,分为“嫁令阔”、“伊玛堪”、“白本初”、“博布力”等。“嫁令阔”调是赫哲族音乐的基本调型,轻柔悠扬,用以歌颂美丽的大自然,抒发对家乡的山河、风光、沃土、旷野的无限热爱的心情。《乌苏里船歌》便是在传统民歌曲调《等阿哥》的曲调基础上创作的,不仅体现了传统民歌曲调的特点,而且有所创新和发展,是赫哲族民间音乐的瑰宝。
用铁丝、钢片制成的口弦琴是惟一的民族弹奏乐器,过去曾广泛流传于赫哲人中,但现在会演奏者寥寥无几。手鼓和腰铃过去主要用作萨满法器,后来被世俗化。在“跳鹿神”时,打手鼓、摆腰铃是群众性的活动,被当作民间乐器使用。
赫哲人的传统舞蹈多模拟捕鱼、狩猎和战斗的场面。天鹅舞表现了传说中的一位赫哲少女为了反抗封建婚姻,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最后被迫投河自尽变成一只美丽天鹅的故事。萨满舞有独舞和群舞两种。萨满独自一个人载歌载舞,即为独舞。每年春季开江后或是秋季封冻前,在晴空万里的日子,萨满率众人“跳鹿神”,腰铃晃动,手鼓齐鸣,相互竞技,各显其能,活脱脱的北方少数民族风俗图,这便是群舞。新中国建立后,这些宗教舞蹈已经匿迹,但经过提练升华,已衍变为现代舞蹈。
赫哲人是一个民间讲唱文学十分丰富的民族,包括“伊玛堪”(说唱故事)、“特仑固”(传说)、“说胡力”(故事)、“嫁令阔”(民歌)、谜语、谚语等。其中,最有影响的是“伊玛堪”。有大段大段的唱词,讲唱者绘声绘色地模仿老年调、青年调、男调、女调、求助调、胜利调等。“伊玛堪”讲唱者们以夸张的想象,丰富的民间口语,生动的比喻,模拟各种人物、动物对话,惟妙惟肖,使听者如身临其境。“伊玛堪”作品大多是长篇说唱,可以连续说唱几天几夜。大多数作品讲述的是古代氏族社会血亲复仇和部落间的战争。主人公是莫日根,他通过比武招亲和抢夺的方式拥有很多妻子。除莫日根外,还有两个必不可少的文学形象——萨满和神鹰“阔力”。萨满有善有恶,有男有女,具有非凡的法力,帮助各自的英雄。莫日根的妻子或姊妹,在危难的时候可变成威力无穷的神鹰“阔力”,帮助莫日根战胜敌人。有时甚至比莫日根还强大,战胜莫日根战胜不了的敌人。在“伊玛堪”作品中,不仅描写了英雄莫日根克服千难万险战胜强敌的场面,而且还描写了狩猎、宴饮、娶亲、结义、祭神等场景,反映了赫哲族古代生活状况。“伊玛堪”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渔猎民族流传下来的艺术瑰宝。
赫哲人实行氏族外婚,一夫一妻制,过去富户或官吏也有一夫多妻的。婚龄一般为十七八岁。过去婚姻仪式比较简单,《西伯利东偏纪要》云:“聘娶,男携酒壶入女家,先饮,后议银两数目,上者以绸缎羔皮代,次以布。女与父母俱允,即同宿一夕,再约期送女,不亲迎。时有同妆妇女三四俱乘船至门前,走行入户,女即执酒敬客,客以布为礼,亦敬翁姑兄嫂。陪嫁用桦皮为筐筥木杓。”但后来受满、汉民族影响较大,婚姻仪式趋于繁琐。改嫁不受限制,与初婚相似,但喜车无彩篷。现在,婚姻形式与汉族无太大区别。
过去,赫哲人的丧葬仪式有“二次葬”遗风:狩猎时死于山林者,用桦树皮或树枝裹尸,架于树上,也称为“树葬”;二三年后再行土葬。死于家中3日后埋葬。无棺,挖一个长方形的土坑,四周砌原木,上边搭棚盖,培土成冢。尸体屈膝仰卧于墓中,死者生前用过的一切器具作陪葬品。后来受满、汉族的影响,开始使用棺木。小孩死后不能埋葬,认为灵魂弱小,埋于地下无法出来,所以实行树葬或用桦树皮包裹起来,置于离住处较远的树林或山坡上。
过去,赫哲人还进行“档子”和“撂档子”仪式。男人死后第七天、女人死后第九天,将被褥放于死者生前睡觉的地方,旁边放供桌,每日供食、斟酒,以示死者灵魂仍在。送死者灵魂去阴间就称“撂档子”,一般在死后百日举行,后改为一、二、三周年时举行。“撂档子”仪式庄严、隆重。用苇席或白布搭一个棚子,做一个木偶(木古法),穿戴起来代表死者,放入棚中。再请送魂萨满坐在木偶旁击鼓祷告3日。第三天晚上,将木偶放在雪橇上,送往西北方向扔掉。这时,送魂萨满站在高处向西北方向连射3箭,指示死者灵魂顺着箭的方向去阴间。仪式结束后,长辈以外的家人在墓前将死者的被、褥等烧掉,并脱掉孝服。
赫哲族的礼仪是以家长制为中心的,尊老并保持长者的权威是其礼仪的中心。过去,儿媳不能与公婆同桌用餐,并且要侍立门旁等候盛饭。弟媳不能与兄长当面讲话,有事时找人转达。“亲戚往来以抱见为礼”。晚辈见到长者,要行跪拜礼,长者吻晚辈之颊和额头。对客人以礼相待,必留吃饭、饮酒。对客人须奉上鱼头,以示敬意。现在的礼仪与周边其他民族趋同。
在20世纪50年代对街津口村的民族学调查资料中,赫哲人把一年分为12个月,每月均为30天。将30根小木条,削成同样宽、厚、长,中间穿孔,用绳子串好挂起来,一天移动一根,移动30根即为1个月。在同一时期对四排村的调查中,赫哲人对于四季的划分仍然以自然景象作标志。朝阳坡积雪的融化昭示着春天的到来;枝繁叶茂、鸟雀齐鸣则进入夏季;树叶色彩缤纷并开始凋零,说明秋天开始了;江河封冻则进入白雪皑皑的冬季。还用观测自然景观和物候的方法预测气候和年成。比如,日月有风晕就要出现风雨天气;雨后出虹则会晴天;下弦月雨雪不大,上弦月雨雪大。过去,四排村的赫哲人认为,春季第一次打雷时,由南向北亮,年成会好,反之则年成不佳。
过去的赫哲人习惯以碗、盆、桶、袋等物品代替容器,以此计算重量多少。清朝末年用一种木板制成的稍呈梯形的匣子作容器,容量是17.5斤。
赫哲人有很多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叉草球是赫哲族青少年非常喜欢的游戏活动,在每年的春秋两季进行。人数不固定,分为两队,每人手执一根长七八尺的木杈,先由甲队将草球向乙队掷去,乙队人人举杈叉球,叉住草球则前行若干步,否则后退若干步。然后乙队发球,甲队叉球,如此反复,超过事先划定的界线,即为胜方。后来规则有所变化,以胜的次数多者为胜方。连续叉中若干次者为胜。这种游戏最初是为了训练青少年使用“激达”(扎枪)的本领。此外,赫哲族的游戏和传统体育活动还有打冰磨、射草把、叉鱼、滑雪、射箭、滑冰、赛船、骑马、赛“狗拉雪橇”、打雪仗、摔跤、拔河、“拉棍子”等。
在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过去赫哲人用习惯法和禁忌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同一渔场许多渔民捕鱼时,要遵守已经相互商定好的轮流作业制度;猎场为公共所有,谁先到猎场,谁就获得了临时狩猎权;在狩猎前划分猎场,狩猎时不得越界乱捕等等。
赫哲人的禁忌主要表现在捕鱼和狩猎生产活动中,在捕鱼、狩猎的时候不准说怪话、谎话,认为这会触犯神灵,捕不到鱼、兽;狩猎的人相遇,一定要请到自己的住处吃一顿饭等等。妇女和孕妇被作为禁忌的重点:孕妇和月经期妇女不准到渔场和渔船上,否则捕不到鱼;妇女不能坐跨猎枪、子弹及其他各种捕鱼、狩猎的工具;不许妇女坐和跨男人的衣物;孕妇不能劈鱼头,否则婴儿畸形;妇女不能用脚踢船头,否则会失去福气等。
新中国成立以前,赫哲人普遍存在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灵物崇拜、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及萨满教信仰。万物有灵论构成了赫哲人原始崇拜和原始宗教信仰的基础。
“图腾”意为“他的亲族”。将某一动物、植物等视为自己氏族的保护者和忌物,有血缘关系。过去赫哲族有熊图腾和虎图腾崇拜的痕迹。赫哲族在猎杀和食用熊、虎肉后,都有谢罪等仪式或举动。
赫哲人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有神灵,如树神、山神、水神、火神、虎神、熊神、狼神、鹰神、闪电神等等,不胜枚举。
赫哲人认为,某一物体是神物,就能够驱凶避邪。对奇山、怪石、神树、护身符的崇拜属于灵物崇拜。在婴儿摇篮边悬挂熊、虎、狼等兽牙的习俗,即认为上述物体可以驱凶避邪,是保护婴儿的神物。
赫哲人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死,因此也相信祖先的灵魂不死,崇拜祖先。他们称祖宗三代为“别欧本玛法”,过年时要把祖先供在屋内西墙上,以猪头等为供品,焚香悼念。
万物有灵和原始崇拜是萨满教产生的基础。过去,赫哲人的萨满教有广泛而稳定的信徒,曾经是全民信仰。萨满教的社会功能是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赫哲人萨满教把宇宙分为三界:天神居住之处的上界(天庭);人类及天神以外的神灵(色翁)居住之处中界(人间);亡灵和恶神(布舒库)居住之处下界(阴间)。后来,在汉族、满族的影响下,又产生了“七层天”、“九层天”、“地狱”等观念。赫哲人萨满教认为人有3个灵魂:人或动物死后即离开肉体的“奥伦”;能暂时离开肉体的“哈尼”;具有创造来生能力的“法扬库”。尽管不同地域的赫哲人的灵魂观之间存在差异,但均认为人有灵魂,是一个具体的存在;人的灵魂有若干个或若干种存在形态;人的灵魂可以自由地离开人体;人之所以得病或死亡是由于灵魂受到了伤害;人死后,其亡灵须送到阴间去。萨满可根据其职能不同和法力的大小分为若干种类,比如八岔村分为治病的“巴奇朗”萨满、送魂的“达克苏特伦”萨满、祷告说情的“弗力兰”萨满、专治瘟疫的“德斯库”萨满。
凌纯声在《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将赫哲人萨满分为河神派、独角龙派和江神派。三派的区别完全以帽上的鹿角为标志:河神派帽上的鹿角左右各1枝;独角龙派左右各两枝;江神派左右各3枝。
萨满的职能主要有跳神看病、跳鹿神、求子、祭天神、祭吉星神庙、家祭、占卜、丧葬(送魂)等。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