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0586087人(2010年,不包括台湾省),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其主要聚居区,全区拥有回族人口186.25万,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8.9%。另外,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云南、甘肃和新疆等。以东、中、西三大地区来看,回族人口在西部地区最多,占其总数的60.75%。其次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最少。从南北来看,回族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北方各省区,南方分布的回族人口较少。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在56个民族中,回族按省区市显示出的人口分布离散度仅次于汉族和高山族,位居第三,这表明回族是我国分布最广的民族之一。
关于回族分布的特点,有的学者将其描述为不规则的“丁”字形,有的学者则以“衣”字型来描述。但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大分散”主要表现为全国 2000多个县(市)几乎都有回族分布。这还体现在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的比例上,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回族人口占所在省区市总人口10%以上的只有两个(宁夏和青海),占1%-5%的有6个,占1%以下的有23个省区市。同时,从回族人口占各地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最高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回族人口占到了这些省区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以上。在上海、安徽、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江苏等地,虽然回族人口数量小,但却是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第一大少数民族。
“小聚居”的特点集中体现全国回族居住的情形中,在西部省区,回族以连片聚居为特点,反映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在北方或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则以县、村、街道聚居为特点,又多在大运河沿线一带。与西北地区不同,东南地区回族聚居的规模大体在百人到万人左右。
回族“大分散,小聚居”格局集中表现在回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分布上。回族自治地方一共有14个,其中,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11个回族自治县(包括联合);其中1个自治区、2个自治州和6个自治县(回族自治县共 11个,包括联合)均在西北。全国有回族乡140个,西北地区只有37个,西南地区有28个,华北地区有27个,华东地区有12个,东北地区有5个,中南地区有31个。
值得注意的是,在183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大约有97个城市的主要少数民族是回族,尤其是东中部城市,回族占的比例更高。在全国还有4个城市的行政建制上专设回族区,分别是洛阳市的瀍河回族区、郑州市的管城回族区、开封市的顺河回族区、呼和浩特市的回民区。由此看出回族是我国56个民族中城市化程度最高的民族之一。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回”最初为他称,后来才演变为自称。“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指唐代以来安西(今新疆南部及葱岭以西部分地区)一带的“回纥”人(“回鹘”人)。“回回”可能是“回纥”、“回鹘”的音转或俗写。南宋时,“回回”,除包括唐代的“回纥”、“回鹘”外,还包括葱岭以西的一些民族。这都和现在所说的“回回民族”不同。十三世纪初叶,蒙古军队西征期间,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地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我国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我国各地。他们被称作“回回人”,是当时“色目人”的主要部分,后来他们也就以“回回”自称了。
回族也有一些他称。宋元时期,蒙古民族的官方文书将回族先民称为“撒尔塔兀勒(Sartqul)”;元代将Musulman(穆斯林)音译为“木速蛮”和“木速鲁蛮”,意思等同于汉文中的“回回”,此种情形也见于明代的《回回馆杂字》(汉语、波斯语分类词汇)、《高昌馆杂字》(汉语、维吾尔语分类词汇)。迄今,在不同地区,各个民族语言中对回族还有各种的他称。藏族将回族称为“卡西(Kace)”,可能因为西藏部分回族来自克什米尔;蒙古族称回族为Hotun,据说当地回族来自和田;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则将回族称为“东干(Tung’gen或Tung’gan)”,据说因为当地回族来自潼关,也有将Tung’gan解释为“留下来居住”;因回族中马姓较多,四川彝族地区将回族称为“马家(Majia)”;云南的佤族和傣族将回族称为“帕西(Basi)”,意为来自波斯的人。不同的称呼不仅反映出回族和众多民族杂居的情形,也反映了回族来源的多元性,以及职业和迁徙的特点。
当代回族通用汉语,不同地区持不同方言。在回族先民东迁初期,是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同时使用的。由于长期和汉族杂居,特别是汉人成份在回回中日渐增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就逐渐习惯于以汉语作为本民族的共同语言,并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元朝时期的“回回文”是指新波斯文、又称“普速蛮字”。当时元朝政府中设有回回译史、回回掾史、回回令史,就是用回回文起草文书、翻译文书的专职人员。同时元朝还有官办的回回国子学和回回国子监,教学主要内容是新波斯文。进入明代,尽管官方还有从事穆斯林语文教学、翻译工作的“回回馆”, 而汉语作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已经固定下来。明中叶,伴随经堂教育的兴起,出现了经堂语和小儿锦。经堂语是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堂教育中使用的一种专门语言,它是用汉语音译阿拉伯语或波斯语,或用汉语语汇意译波斯语和阿拉伯语,并吸收和改造了中国儒、道、佛各教经典用语和民间用语的成分。小儿锦 则是经师们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创造的一种拼音文字。它用阿拉伯字母拼写汉语而成,其中包含有阿拉伯文、波斯文语汇,偶尔夹杂个别汉字。不仅在经书写作时使用,有时也被运用在通信、记事等交际中。此外,与其它民族杂居的回族也会使用其它民族的语言文字,并受到他们文化的影响。如云南西双版纳的回族,就还使用傣语、傣文,穿傣族服装,住傣族式的竹楼;云南洱源县的回族,穿白族服装,使用白族语;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拉萨地区的回族,使用藏语文;和彝族杂居的四川凉山的回族,兼通彝语。此外,在内蒙古和新疆地区的回族,有不少人兼通蒙古语、维吾尔语或哈萨克语。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