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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临沧市出台意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日期: 2018-06-06 浏览次数: 来源: 云南省民宗委 字号:[ ]

  近日,临沧市出台《关于以“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实施新一轮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划,重点实施“安居房建设、人口素质提升、产业增收、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五大工程。要持续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适时启动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大沿边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探索实施安居守边特殊政策、建立动态边民补助机制。要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和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扶持一批民族贸易企业。要推进民族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共享优质资源,推进民族教育全面发展;实施双语教育、“全面改薄”等,继续支持临沧市第一中学和临沧市民族中学办好民族班;巩固在耿马、沧源和镇康3个边境县实施的14年免费教育。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社区、学校等,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县、乡、村、社区、单位和基地。要推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把边疆各族人民心向党、跟党走的真挚情感融入民族文化建设中;保护、传承和开发优秀民族文化,推进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响“世界佤乡”品牌。要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学习内容,坚持在中小学开设《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常识》课。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更加重视并善于通过法律来推动和保障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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