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教师岗位人员40名。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为第二批本科及以上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提交应聘简历,并选择应聘岗位,每人最多可选择2个岗位。“高层次人才”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参照《中南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人才引进对象”所涵盖的范围。
(二)简历筛选。教学单位招聘考核工作组(学术委员会)通过人才招聘系统对简历材料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参加试讲人选。
(三)资格审核。
1、试讲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向应聘单位提供个人应聘材料。
审核材料包括:“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科研成果代表作(项目立项通知、论文检索报告或奖项证书),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关职能部门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经过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按“优中选优”原则集体评议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核与政审。
1、教学单位通过试讲或学术报告等方式,组织专家评议,并结合实际增设学生评价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科研实绩和外语水平。
2、根据当年教师需求计划,经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意向性人选。
3、教学单位分党委通过外围考察、实地调查或函调等方式,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4、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学校审批。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拟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组织人事部组成考察组(不少于2人)对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实地专项审核。如发现信息造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
(七)报备和签订合同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备案,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说明
(一)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一年以上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教学科研能力突出者优先,应用型专业及工科类专业具有相关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若符合学校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条件,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必备条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解除就业协议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应聘者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学校立即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及处理,并由受聘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纪委办、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编:430074
电话(传真):+86-027-67842183 E-mail:rsc@scuec.edu.cn
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中南民族大学
2018年6月13日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教师招聘需求岗位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