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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5-29 浏览次数: 来源: 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办发〔2018〕69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教育厅(教委),中央民族大学:

  为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8〕7号)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8年招生平稳有序。

  一、加大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说明工作力度,确保招生区域的学生和家长充分知情。

  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纳入各招生区域中考招生工作之中,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三、根据招生区域中考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协商,以地、市、州为单位分配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考招生计划,并列入当地中考招生目录和志愿填报平台内。

  四、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原则上录取线不低于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线。

  五、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贫困地区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实施单独录取。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8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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