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2018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19年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为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水平,锻炼和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优秀人才,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
(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
三、承办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分赛场,民族马术项目)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河南省郑州市。
2019年7月12日至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赛场)举行民族马术项目比赛。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龙舟、独竹漂、秋千、射弩、陀螺、押加、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民族马术(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民族健身操(规定套路、自选套路)。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相关竞赛、表演项目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符合运动员登记规定。
八、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中要有本地区独有的世居少数民族的运动员。
(二)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项目规程执行。
(三)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2人。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12人;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数为14人,每增加2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九、比赛办法
(一)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陀螺、押加、民族式摔跤的各个单项比赛,原则上均采用先分组循环赛,再进行淘汰赛的两阶段竞赛方法。第二阶段淘汰赛设8个号位,共进行3轮7场比赛,不增设附加赛。当某个单项比赛的参赛者不足8人(队)时,该单项比赛将直接进行循环赛。
(二)秋千、射弩、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马术、龙舟、独竹漂、民族健身操的各个单项比赛和表演项目比赛,按本届运动会相关单项竞赛规程、表演项目规程规定的办法进行。
(三)参赛不足3人(队)时,该单项比赛将予以取消。
(四)毽球、龙舟、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规则;其它项目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表演项目规则。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集体项目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第2名和两个并列第3名获二等奖,四个并列第5名获三等奖。因参赛者不足8人(队)而直接进行循环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其他按名次顺序获二等奖(最多3名)或三等奖。
(三)秋千、射弩、高脚竞速、板鞋竞速、民族武术、民族马术、龙舟、独竹漂、民族健身操各个单项比赛的前8名中,第1名获一等奖,第2、3、4名获二等奖,第5至第8名获三等奖。
(四)表演项目颁发一、二、三等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一、运动员登记、交流、报名
(一)参加竞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登记。运动员登记、交流、报名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主办单位印发的相关通知执行。运动员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交流、报名。
(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仅填报拟参加的竞赛项目、拟报名的表演项目数以及参赛运动员预计人数。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24时。
(三)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4时。
(四)交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24时。
(五)第二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4时。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删除或增加。
(六)每个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输入的交流运动员人数不超过2人。
十二、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团可于2019年9月5日至7日期间报到(注:可派2名联络员于9月3日报到,协助承办单位安排本代表团的相关事宜);9月18日24时前离会。
民族马术项目报到与离会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竞赛项目单项规程对报到时间有规定的,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因提前报到或延迟离会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三)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报到时,须出具每名团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提供的体检健康证明。
(四)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
(一)各竞赛项目和表演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
(二)仲裁委员会职责范围、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裁判
竞赛和表演项目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推荐,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十五、服装要求
(一)少数民族运动员均需备有民族服装。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三)运动员领奖时须穿着比赛服、队服或民族服装。
十六、比赛器材
(一)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比赛器材的品牌、型号另行通知。
(二)表演项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如有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七、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规格为2米(高)×3米(长),颜色自定,旗上标明汉字简称。如:“北京”“内蒙古”。自治区可同时标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文字。不得有其他标志。团旗用旗杆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花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花炮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花炮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花炮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颜色长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比赛鞋必须是布面胶鞋(鞋底可有橡胶钉)。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和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3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二)女子。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珍珠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白色除外)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3~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木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2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木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木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木球和击球板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10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胶鞋、长袜套,戴护腿板和手套。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人(对),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各项目参赛不足8人(对)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蹴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颜色运动上衣和运动裤各1套。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
(二)女子三人。
(三)男子双人。
(四)女子双人。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三人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双人赛不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各项目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
(二)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7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伍可兼报小龙舟,参加小龙舟比赛时,上舟汉族运动员不超过4人。
(五)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轻便服装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
(六)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四、竞赛项目
(一)标准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二)小龙舟。
1.男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0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排定名次。
(二)在男女混合项目中,标准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8人,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性别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小龙舟比赛女子划手不少于4人,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性别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三)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4个距离中的3项;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项目2个距离中的1项。
(四)龙舟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须符合《国际龙舟联合会》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与队旗
(一)各队运动员须自备4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1~24号或1~14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二)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一面,旗上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标准简称,如:“河北”“内蒙古”“上海”“兵团”。
1.大队旗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
2.小队旗高0.6米,底长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旗杆长1.2米。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独竹漂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轻便服装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200米
(二)女子直道竞速:60米、100米、2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独竹漂竞赛规则》。
(三)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四)比赛用竹漂、划竿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秋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女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55公斤级(含55公斤以下)。
1.单人触铃。
2.单人高度。
3.双人触铃。
4.双人高度。
(二)55公斤以上级。
1.单人触铃。
2.单人高度。
3.双人触铃。
4.双人高度。
五、竞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级别中的2项。
(二)运动员出场顺序抽签排定。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秋千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秋千架、绳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团体项目。
1.民族传统弩混合团体。
2.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个人项目。
1.民族传统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2.民族标准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3.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第二阶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
2.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第二阶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民族传统弩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标准弩比赛用弩、箭的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
(四)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和个人赛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个队(人),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比赛成绩设种子队(选手),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选手)。
(三)参赛队(人)不足8个队(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陀螺、胶垫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55公斤级(含55公斤以下,下同)。
(二)61公斤级。
(三)68公斤级。
(四)76公斤级。
(五)85公斤级。
(六)95公斤级。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名选手,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押加比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立种子选手。
(三)参赛不足8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人。
(五)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六)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押加带、比赛用鞋由大会统一提供,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1.100米。
2.200米。
3.2×200米接力。
(二)女子。
1.100米。
2.200米。
3.2×200米接力。
(三)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五)比赛用高脚杆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6人,其中允许汉族男、女运动员各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2×100米接力。
(二)女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2×100米接力。
(三)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五)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传统拳术。
1.一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2.二类: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3.三类:地躺拳、象形拳。
4.四类: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类:除1、2、3、4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种。
(二)女子传统拳术。
1.一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2.二类: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3.三类:地躺拳、象形拳。
4.四类: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类:除1、2、3、4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种。
(三)男子传统器械。
1.单器械。
2.双器械。
3.软器械。
(四)女子传统器械。
1.单器械。
2.双器械。
3.软器械。
(五)对练。
1.男子对练。
2.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1.男子、女子传统拳术、传统器械,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拳术和1项器械;每队同类拳术、同类器械项目限报1人; 对练项目,每队男女分别限报1组(限3人以内编排,不允许男女混编)。
2.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4.比赛用垫子由大会统一提供,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参加其他类拳术比赛的项目,需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后30天内,报送参赛项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绍资料。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运动员12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
四、竞赛项目
(一)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1.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3.男子个人。
4.女子个人。
(二)且里西(维吾尔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三)格(彝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四)北嘎(藏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绊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56公斤级、65公斤级、75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以上级。
(六)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一)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个项目的比赛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8人,采用淘汰赛决出第1名、第2名、两个并列第3名和四个并列第5名。
(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式摔跤比赛成绩设种子选手,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
(三)参赛不足8人(队)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个人赛采用淘汰制。
(五)每名运动员可报且里西、格、北嘎、绊跤、希日木5个比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六)比赛前称重不合格的队员不允许参赛,也不允许临时更改级别。
(七)搏克、且里西、格、北嘎、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民族式摔跤竞赛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八)绊跤比赛跤服自备,须符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的规定。其他跤种比赛跤服、腰带及摔跤垫由大会提供,其品牌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马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12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3人(民族赛马1人、走马1人、跑马两项1人),运动员不超过90人,工作人员1人,兽医1人,马主或饲养员8人;运动员均为少数民族。
每个代表团报名参赛马匹数量不超过90匹。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赛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8000米。
(二)走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
(三)跑马射箭。
(四)跑马拾哈达。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起跑马闸箱,沿顺时针方向跑进。
(二)民族赛马和走马项目比赛,参赛选手超过10人(不含10人)时,采取抽签分组、分道比赛的办法,最终按成绩排列名次,时间短者名次列前。
(三)跑马射箭和跑马拾哈达2个比赛项目,采用计分、计时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比赛马匹出生地和血统不限。
(五)民族赛马、走马、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民族马术竞赛规则》。
(六)比赛马匹、装备、弓、箭由参赛单位自备,须符合《民族马术竞赛规则》规定。弓、箭需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食宿保证金
报名参加民族马术比赛的代表团应于第二次报名前交纳马术队食宿保证金10万元。按时报到、离会的参赛队,离会时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的参赛队,按实际支出扣减保证金,余款退回原账号。未能在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纳食宿保证金的,报名不予受理。
十、报名、报到、离会与保险
(一)各参赛单位运动员的报名按总规程规定执行。参赛马匹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参赛代表队及马匹可于2019年7月3日起到达赛区报到。如需提前报到,必须与大会组委会联系并得到许可,提前报到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四)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马匹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并接受赛区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参赛。
(五)各参赛代表队及马匹于7月19日24时前离会。
(六)参赛马匹的保险由代表团自行办理。主、承办单位不承担参赛马匹赛会期间因伤病、死亡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健身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含替补运动员2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汉族运动员不超过5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
(二)自选套路。
(三)总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均分两轮进行。
(二)规定套路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发布;自选套路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时间限定为3分30秒±10秒。
(三)自选套路第一轮、第二轮比赛动作相同。
(四)上场运动员16人,其中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
(五)赛前抽签决定第一轮、第二轮比赛的出场顺序。第二轮比赛采用“20分钟法则”。
(六)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成绩均以第一轮、第二轮比赛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绩相等,则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名次排定:1.以第二轮比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2.名次并列。
(七)参赛队伍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个项目成绩之和为该队总成绩。如成绩相同,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名次排定:1.以自选套路得分多者名次列前;2.名次并列。
(八)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于运动的服装参加比赛。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与报到,按总规程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截止前,需向筹委会竞赛表演部报送自选套路音乐(CD、MP3、WAV格式各1份)、编创说明(300字以内,内容包括健身操名称、音乐时长、编创思路等)。由于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每个代表团表演项目参赛总数不超过10个,且综合类表演项目不超过4个。
(二)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三)每个项目领队1人,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性别不限,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6人。
四、表演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表演办法
(一)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成绩相加为该项目总成绩。
(二)比赛场地分室内、室外。
(三)比赛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需延时,应于运动会开幕前30天向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时。
(四)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总规程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截止前,需向筹委会竞赛表演部报送每个表演项目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还需报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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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民委发〔2018〕44号)(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