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震后十年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加快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筑牢各民族感恩奋进的思想基础。结合依法治州工作,充分利用藏历年、羌年,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法制宣传日,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进机关、学校、乡村(社区)等,讲解《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州自治条例》等。举办“美丽阿坝·相约北京”成就展等,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有机结合,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成立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先进)单位的申创、推荐、验收、管理更加规范、科学。目前,全州被列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4个,被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19名。2017年12月,九寨沟县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
三是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服务水平。成立了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相关管理规定,州内9个县在成都成立商会,与湖北武汉、安徽合肥等地民族工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州民宗部门赴浙江、安徽等省市看望、慰问外出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并开展法制宣讲。从2010年起,选派近20名干部到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协助当地民族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州、县(市)分别设立了外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受理来信来访等。
四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设立唐卡、石刻、羌绣等非遗传习所26个,建成以羌城为核心的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启动《阿坝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的立法工作,并通过州人大常委会三审;规范交通要道上的标识标牌和广告牌上的藏文规范用字;抓好全国“十二五”重点古籍项目《羌族萨朗》收集整理工作,并顺利出版发行。积极扩大藏汉“双语”差异化培训师资力量,建立“藏语优秀培训教师师资库”132人、“藏语教学专家库”30人。推荐评选出3个“中、藏、羌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3个“中、藏、羌医药工作先进个人”。建立民族医药专家数据库,向国家民委推荐了28名民族医药专家。
五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州民宗系统争取上级部门资金项目上千个,投入展金24095.1万元,主要实施乡村道路、桥梁、人畜饮水等民生项目,建设和完善受灾少数民族乡(村)的基础设施。茂县等受灾县投入资金2489.8万元,打造特色果蔬育种示范园区、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等,并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技能培训。据不完全统计,灾区县民宗部门共投入三州开发资金6000万元,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新村建设项目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