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1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展示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美好时光,砥砺品德,陶冶情操,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掌握真才实学,实现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成为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期望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
承办单位: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共青团中央统战部
协办单位:新华网
二、活动组织
活动设立工作组。
组 长:田联刚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司长
副组长:周晓梅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副司长
赵锡昌 共青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成 员:丁文杰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与职业教育处处长
艾里肯江·阿布来提 共青团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处处长
姚 笛 新华网政务大数据事业部主任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基础与职业教育处。
三、活动对象
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院校、内地民族班(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比较多的学校的在校学生。
根据学生特点,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高校组(含高职高专)4个组别。
四、征文要求
(一)紧扣主题、言之有物,内容真实、积极健康,语言生动、流畅、清晰,情感真挚、可读性强。
(二)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3000字为宜。
(三)要求原创,且未公开发表,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活动安排
(一)省级遴选(2018年5月15日至8月31日)
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团委开展本省(区、市)的征文活动并组织遴选,具体活动形式由各省自行确定,每个组别可推荐不超过3篇作品参加全国范围的展示。
推荐参加全国展示的作品应以书面公函形式报送《推荐作品汇总表》,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含《推荐作品汇总表》、作品,每篇作品另附200字左右作者简介、生活照及与文章内容有关的图片3-5张)。
(二)专家审读(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各推荐1名审读专家,综合考查作品的主题内容、体裁结构、语言表达、创新亮点等方面,给出是否推荐进行网络平台集中展示的意见。
(三)全国展示(2018年10月1日起)
通过新华网网络平台集中展示经专家审读推荐的作品。
六、版权说明
各地推荐参加全国展示的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名誉权等归作者所有。作者应同意授权活动组织方永久免费以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传播、展示、出版等方式使用,使用时活动组织方有权修改或删节。作品中涉及到作者本人或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的,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媒体宣传
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所属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全国展示作品进行汇编并出版。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钱红亮
电话:010-66508415
邮箱:jys8415@163.com
附件:“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活动推荐作品汇总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