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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抓实“四个保障”促进民族文化发展
日期: 2018-05-11 浏览次数: 来源: 云南省民宗委 字号:[ ]

  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实“四个保障”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一是政策措施有保障。在《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中将“民族文化繁荣工程”作为示范区建设六大工程之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突出强调发展民族文化的思路和措施。

  二是资金投入有保障。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每年45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2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时建立10亿元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省级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每年投入资金2000万元;设立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每年投入资金1500万元。在省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在省级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中实施一批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发展项目。

  三是保护传承有保障。科学编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和区域性文化生态区建设规划,“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了阿诗玛创世史诗、傣族制陶等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内容的传承基地。安排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650个,其中154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认定各级非遗传承人3908人,挂牌命名省级非遗传承基地28个。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出版民族古籍4000余册,47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傣族剪纸”“藏族史诗格萨尔”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四是成果运用有保障。新华网云南民族频道、云报客户端藏语频道启动上线;《云南民族史》《景颇族大辞典》等重要图书启动编撰出版发行工作;《花腰新娘》《木府风云》等一批民族题材影视作品在全国播出;少数民族精品演艺剧目在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省新剧目展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产品数量质量排名全国前10;500余个艺术团体、2万余人次演员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演出160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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