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建立了具有酒泉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十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学习宣传示范行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全过程,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法规、民族政策等基本常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渠道,实现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重点区域有标牌的宣传格局,全方位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共建示范行动。把示范市创建和全市“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创建+党建”示范品牌,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之基。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深化改革创新、工业强市战略、戈壁农业发展等各个领域,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示范行动。紧紧围绕规划引领,认真落实《酒泉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的实施,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补齐短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民族旅游业。深入实施助推行动,把产业扶贫、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等有效结合,助力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是实施少数民族群众权益保障示范行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力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获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快民族地区低保、基本养老、困难群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支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各族群众平等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是实施弘扬繁荣民族文化示范行动。扶持公共文化事业,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自治县文化三馆和民族乡综合文化站、文化队伍等的建设,确保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全覆盖。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民族文化产业,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办好民族体育等活动,增强各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祖国大家庭的热爱。
六是实施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开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教育,使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的文化正能量,在各民族中得到进一步弘扬。要强化社会舆论引导,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文艺展演、微视频制作等形式,正确引领社会舆论。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重点,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各领域人才,建立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
七是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行动。全面促进相互交往,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全面促进相互交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等民族帮扶联谊交流活动,架起各民族沟通的桥梁。
八是实施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示范行动。广泛开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依法监管清真食品,全面维护安全稳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引领示范行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切实发挥好机关、学校、企业等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各具特色、精彩纷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格局,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开展示范评选活动,让先进人物讲好身边民族团结故事,使民族团结进步贴近现实、深入人心。
十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示范行动。实施生态治理工程,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落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力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