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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学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监管着力助推民生工程
日期: 2018-04-12 浏览次数: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通辽市牢牢把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主题,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大局,坚持科学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着重改善民生、着力打造特色,提升经济效益,改革和探索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资金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牧区倾斜,市旗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做好项目的组织、论证、申报、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压实责任,层层负责,做好衔接。

  二是结合民族工作特点,体现资金特性,彰显项目特色。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严格把握资金使用投向,始终瞄准贫困村、贫困人群,全力助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助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助推民族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完善。

  三是由基础设施建设向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群众实现稳定增收转变。由“撒胡椒面”向适度集中,突出惠民生、解难题、重特色转变。紧紧围绕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加大对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户的扶持力度。找准关键点、瞄准关键环节,促进小项目实现大带动,小资金发挥大作用,小部门实现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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