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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
日期: 2018-01-19 浏览次数: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进展,减贫20万人,贫困人口下降到3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31个国家级贫困县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水平。

  一是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任务、责任、项目、资金“四到旗县”工作机制,成立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向31个国贫旗县派驻脱贫攻坚督导组。制定出台自治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和含金量高的脱贫攻坚十项措施。划定15个深度贫困县、258个深度贫困村、12.9万深度贫困人口,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017年自治区四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近10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上年的18.8亿元增加到37.37亿元。盟市旗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8亿元。全区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59.5亿元。2017年新增金融扶贫贷款215亿元。

  二是把产业发展作为增收脱贫的主要依托,70%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形成了一批扶贫特色产业。累计发放近400亿元小额扶贫贷款,有效解决了贫困地区和贫困农牧民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连续4年每年为每个村安排不少于45万元左右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设立20亿元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在31个国贫县开展光伏和旅游扶贫,到2020年建设200个农家乐、牧家游重点嘎查村,在34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

  三是投入资金33亿元,集中建设易地扶贫安置点641个,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搬迁,3.7万人入住。项目实施中,严守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25平方米的标线,不因搬迁举债(户均自筹不超1万元)底线和资金项目管理的红线

  四是出台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的专项支持政策,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一条龙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由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扩大到31个国贫旗县全覆盖。从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

  五是全面实施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和“两免、两降、两提、四助”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在全区全面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78个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旗县实现了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部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六是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北京市将重点帮扶地区扩大到集中连片地区兴安盟的5个县和通辽市的4个国贫县,帮扶旗县扩大到25个,选派41名挂职干部,投入政府帮扶资金2.5亿元,实施产业发展、就业、教育等项目60个。26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31个国贫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名,帮助协调引进项目19个,资金3亿多元。自治区169个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169个贫困嘎查村,221名机关干部驻村扶贫。510家企业结对帮扶992个贫困村,实施帮扶项目826个,覆盖8.9万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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