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函〔2017〕第121号
周秉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近年来,国家民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紧扣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主线,以双语学习使用为抓手,以人才培养培训为支撑,以服务地方和基层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民族语文各项工作。一是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关于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的专门性文件。文件对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阐明了民族地区干部双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双语干部的测试认定、奖励激励、考试录用、培养培训、锻炼使用、支撑条件建设、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二是国家民委联合教育部,开展了首批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工作。各有关地方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创造出了以双语学习促进军民团结、边防巩固,促进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等典型鲜活经验。2016年10月至11月,7个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民委、教育部联合组织的验收。三是依托有关高校设立7个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出台《管理办法》,要求各基地全面拓宽理论研究、示范引导、服务基层等功能,切实把双语人才培养培训这一利国利民、促进民族团结的实事办好。此外,国家民委还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连续举办8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联合教育部举办3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高级研修班,培训民族语文人才670多人次,取得良好成效。四是从国家民委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职能出发,首次开展民族语文五年工作规划《国家民委“十三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和12个重点项目。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四次组织召开国家民委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持续指导推动云南、新疆、广西等地出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条例》和《意见》,推动吉林、辽宁等地落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项经费,全国民族语文工作得到新加强。六是支持四川凉山开展禁毒防艾彝语演讲比赛活动,支持吉林、广西、贵州、西藏、新疆、北京等地举办民族语文政策和双语培训班,支持黑龙江开展赫哲语保护传习工作,开拓了民族语文工作服务地方需求的新路子。
教育部、国家语委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工作。2012年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了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和语言保护意识,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等相关工作要求。
2016年印发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进一步发挥其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制定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推进术语规范化,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保护工作。”
2015年5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以语言资源调查、保存、展示和开发利用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该项工程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地方和专家共同实施,鼓励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按照统一的工作和技术规范,开展包括420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点(含濒危语言)调查工作。通过科学整理加工,建成大规模多媒体语言资源库,并开展语言资源保护研究工作,形成系统的基础性成果,进而推进深度开发应用,全面提升我国语言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启动后,各地和有关高校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至今年4月,已按计划顺利完成2015、2016年度170个少数民族语言(含濒危语言)调查点、59个语言文化调查点(含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任务,对包括满语、赫哲语等濒危语言在内的一批语言进行调查保护。作为汇聚调查成果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采录展示平台”初步完成并正式启动上线。《中国语言文化典藏》《中国濒危语言志》等成果编写正在顺利开展。
根据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共同印发的《关于部署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2017年度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的通知》,2017年将开展80个调查点的调查工作。
下一步,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各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为促进语言关系和谐和民族团结,服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工作大局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19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3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教育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