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函〔2017〕70号
金硕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行了挖掘、保护,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国家相关部门还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开展传统体育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一、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民族传统体育的一次集中展示,对各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引领和促进的作用。除举办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外,国家民委每年均与省级民族工作部门共同主办3—4个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单项赛事并在办赛经费上给予支持。这些活动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二、2013年,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命名了12个“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示范基地”,其中包括吉林省的“延边星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国家民委均购买一批民族体育器材,对上述民族体育基地给予支持。
三、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中,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特别是对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省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201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计划明确提出“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要求。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2016年底,建立了“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初在第一次联席会议后,下发了《国务院全民健身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少数民族体育相关工作已列入其中。
四、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于2016年底、2017年上半年,组织人员赴内蒙古、宁夏、贵州、云南等省开展了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专项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我国民族体育发展的现状、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五、从2000年起,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并已逐步实现了对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全覆盖。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同时中央财政每年均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对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内的地方体育事业发展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项目。今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的项目,中央财政还将积极予以倾斜支持。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明确要求,为避免政策碎片化和资金重复交叉,不宜再新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各地方可以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地方政府财力,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护和发展工作。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2
国家民委
2017年6月2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吉林省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