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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681号(统战政协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来源: 经济发展司 字号:[ ]

民委函〔2017〕第136号

程田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精准帮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优惠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关心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了城市民族工作。俞正声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刘延东同志出席去年召开的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并讲话。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国发〔2016〕79号),把“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单独成节。目前,我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将考虑适当增加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优惠扶持政策,以适应城市少数民族的发展需要。

  二、关于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十条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等各项支出。对于城市民族社区的支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1993年国家民委令第2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下一步,根据大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民族社区扶贫任务加重的现实,我们将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

  三、关于扶贫工作的相关建议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以下简称《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划》进一步细化了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扶贫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5大体制机制。其中,一是在贫困人口参与机制方面,提出“扶贫先扶志”,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二是在扶贫资源动员机制方面,提出“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三是在精准扶贫脱贫机制方面,提出“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山西中德集团积极响应号召,投入大量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对山西长治市民族社区的贫困群体进行精准帮扶,为少数民族群众做了大量好事实事,为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散杂居精准帮扶工作创造了经验。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精准帮扶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争取加大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支持力度,确保城市困难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国家民委          

2017年8月3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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