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函〔2017〕94号
杨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云南省在内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极大地促进了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各族群众的脱贫和发展。
一、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的问题
中央高度重视云南省等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中央安排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24亿元,资金规模位居全国首位。支持云南发放扶贫小额信贷92亿元,惠及22万贫困户;发放扶贫再贷款34亿元,受益6.1万贫困户。中央财政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整体状况,采取因素法分配后切块下达地方,并结合各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边境地区的贫困状况给予适当倾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有关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到贫困县,“直过民族”所在贫困县可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涉农资金,用好用足现有资金和政策,推进“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关于“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的要求,不宜针对“直过民族”新设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此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国家自“十一五”以来制定专项规划,中央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因此,对于云南“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在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
二、关于加大对“直过民族”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力度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实施14年免费教育。
国家对贫困地区目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同时,为保障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已经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政策,还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均可享受到相应资助。云南省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学生资助相关资金和自有财力,因地制宜加大对“直过民族”学生资助力度,增强教育脱贫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关于扩大免费教育年限。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势,从不同教育阶段投入机制和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及现实条件看,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免费的条件尚不具备,扩大免费教育年限尚需慎重研究。
(二)关于支持云南“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将“推进特困民族精准脱贫,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用普通话、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产生活技能”作为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为支持云南省加强对“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双语”教育工作力度,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云南省“直过民族”不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下发《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支持云南省开展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的通知》(民委函〔2016〕190号),中央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进一步加大对“直过民族”聚居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工作的力度。中央财政对云南省的教育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支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教育的各个方面。自1990年起,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包括云南省“直过民族”聚居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骨干师资“双语”培训。2016年,中央财政在分配该项资金中,将支持云南省开展“直过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教育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在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倾斜,增加安排云南省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直过民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学说会用普通话。云南省可以统筹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加大对“直过民族”聚居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双语”教育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支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对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国家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由各省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明确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在分解中央投资时加大对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目前,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投资已经下达,其中9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和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60%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薄弱环节。
(四)关于加大健康扶贫力度。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阶段,国家制定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包括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健康扶贫支持力度。2016年,中央共安排云南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9亿元,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2010—2016年中央安排云南省专项资金4770万元,支持云南省招收培养了2350名本科定向医学生,为云南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1.7名本科全科医学生,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人数达6800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加大健康扶贫力度,继续完善定向生培养政策制度设计,加强定向生培养,并进一步向云南省等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为云南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基层持续输送合格的全科医生。
三、关于扩大守土固边政策范围,加大生态脱贫和边境脱贫支持力度的问题
(一)关于支持云南省进一步扩大边民补助范围,提高边民补助标准,以及将守土固边贫困户安居房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户6万元并配套金融支持政策。
考虑到云南省边境地区面临的实际困难,中央财政在按因素法统一分配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每年单独补助云南省5亿元,支持云南省25个边境县开展整村推进、教育、卫生、边民安居等民生改善工程。为鼓励边民贴边生产生活,对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的边民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16年安排补助资金28.92亿元,约为2008年的3.4倍,补助规模居全国第一位。云南省可结合边境地区实际,自行研究确定边民补助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并统筹中央财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予以支持。对于边境一线地区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我委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统筹研究予以支持。
(二)关于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增加护林员指标。
中央财政在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已考虑精准扶贫生态护林员支持因素。对重点生态县域,中央财政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方法,结合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支出、聘用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的增支情况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因素,补助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和贫困情况等因素分档分类测算。云南省可统筹上述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支持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帮助其增收脱贫。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在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家庭。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2.5亿元补助资金,选聘生态护林员26431人,省财政拿出1.5亿元用于新增生态护林员,明确要求向“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倾斜。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扩大选聘规模,在云南省林业主管部门摸清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需求基础上,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向“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倾斜,力争带动更多少数民族贫困家庭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对包括云南省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同时,会同云南省民宗委,在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直过民族”的扶持力度,促进“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如期实现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6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财政部1份,教育部1份,国家卫生计生委1份,国家发展改革委1份,国家林业局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