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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19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来源: 经济发展司 字号:[ ]

民委函〔2017〕85号

胡霜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独具魅力的少数民族村寨助推旅游扶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是我国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体现了少数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经济的重要平台。

  发展特色旅游产业是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脱贫致富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特色村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标准化服务水平,推动民族客栈地方标准建设,提升旅游发展品位。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村镇文化资源,保护民族特色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村镇旅游品牌。下一步,在贯彻实施《规划》中,我委将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从保护特色民居、传承民族文化、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和增进民族团结“五位一体”入手,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推动民族地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感谢您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7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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