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47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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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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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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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函〔2017〕84号
杨宗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是我国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的主要居住地,在民居式样、产业结构、村镇风貌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源。
我国城乡消防工作发展不均衡,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较为滞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一些村寨连片地区“连营”火灾时有发生。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防火规范》《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等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将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组织全国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媒体特别是中央三台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运用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促进消防知识的普及与传播,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宣传、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和消防主题宣传、突发火情报道中,充分反映党和政府对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讲述消防战士奋不顾身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英勇事迹,充分发挥消防案例的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安全意识培育功能。下一步,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将结合农村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针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充分发挥广播电影电视覆盖面广、通俗易懂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利用农村场镇赶集、群众节日聚会等集中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春节、清明以及少数民族节日等重点时节,采取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通报典型火灾案例、上门宣传服务、张贴告示、流动广播、组织疏散演练等方式,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在贯彻实施《规划》中,我委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地区,统筹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积极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7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公安部1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份,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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