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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9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 2018-01-18 浏览次数: 来源: 经济发展司 字号:[ ]

民委函〔2017〕77号

高燕、阮永川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全面脱贫给予政策、资金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散杂居民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央明确,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中央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把包括散杂居民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将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对接等帮扶举措聚焦贫困人口。对于云南省散杂居民族地区群众,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享受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中央财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散杂居民族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以及解决其他突出贫困问题。同时,中央财政坚持以因素法为主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好地体现了向云南等贫困问题突出的省份倾斜的要求,2011—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云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7.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云南省散杂居等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鼓励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今年将在云南省全部贫困县推广。曲靖市的贫困县可根据散杂居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各类资金对本县域内贫困人口加大支持力度,集中攻坚。

  关于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优惠政策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经法定程序成立,其享有的权利以及各项优惠政策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国家基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这些政策也是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其他地区不宜简单比照。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实施“十三五”相关规划中加强对散杂居民族地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争取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使散杂居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感谢两位代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6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国务院扶贫办1份,财政部1份,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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