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01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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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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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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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函〔2017〕113号
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及综治平安目标考评等内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国情、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中,列入“文明城市”等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总体布局。多数地方党委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细化任务措施。有的地方还通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委委员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使创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明显增强。
今年6月底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做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监督,为创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就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这次会议已有具体部署安排。国家民委将指导各地按照会议精神,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提升创建实效。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 010—66508618
国家民委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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