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祖国北部边疆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盛典。《紫光阁》杂志特邀请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为读者解读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依据、历史背景及宝贵经验,并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关情况。
理论依据和历史价值
◎记者:您曾经担任为期8年时间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又是土生土长的蒙古族干部,首先请谈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产生的过程和历史价值。
巴特尔: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发展进入了新纪元,也标志着我们党开启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经过70年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安排,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前途命运。1945年10月,党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过内蒙古的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正式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表明了我们党最终作出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抉择,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坚持各民族在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联合和团结起来,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单一制大国,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自治制度来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设想在当时未能付诸实践。后来,列宁进一步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设想,但由于俄国的特殊国情,也未能实现。我们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政权建设的总原则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变成生动现实。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
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对我国传统治理体制的超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是“飞来峰”,而是中华政治文明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历代中央政府治理民族地区,大都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治理体制,比如秦汉时期的属邦属国、唐代的羁縻州府、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等。这也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党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既继承了“天下一统”“因俗而治”的政治传统,又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当家作主,有利于各族人民把爱祖国与爱家乡、爱中华民族与爱本民族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治理体制。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对国内任何形式民族自决的摈弃。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民族自决可能导致的分裂危险。1946年2月,党中央明确指示:内蒙古工作,根据和平建国纲领中关于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应提独立自决口号。后来在起草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一再告诫,苏联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也不利于防止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從民族区域自治提出、确定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对基于民族自决的苏联模式的摈弃是高度自觉的。
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源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作出的伟大创举。习近平同志指出,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我们要增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
◎记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
巴特尔: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我国先后又成立了新疆、广西、宁夏、西藏4个自治区,以及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达到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70年来,我们党全面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国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确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第一,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乌兰夫同志曾总结说:“是党把蒙古民族和内蒙古地区的各族人民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是党领导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内蒙古的斗争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能够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了覆盖各个层级、规模庞大的党组织,并不断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培养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好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主心骨、顶梁柱。特别是建设了一支跟党走、留得住,善于干事创业、关键时刻用得上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党联系各族群众有了更为牢固的桥梁纽带。
第二,必须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基础和基本功能,也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70年,就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70年。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坚决防范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着力消除历史上遗留的民族隔阂、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现象和痕迹,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防止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三,必须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成功的关键。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在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畅通的前提下,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落实党和国家政策。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这里。比如,在牧区民主改革中采取“三不两利”(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坚持“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方针,收到了很好成效,得到中央充分肯定。内蒙古的经验表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此,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立法、经济、财政、干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作出有关决策部署时尽量照顾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政策以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记者: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请您介绍一下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巴特尔:当前到2020年,全党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脱贫攻坚是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民族地区是脱贫奔小康的重点、难点地区,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
如今民族地区实现同步小康的基础、条件和机遇前所未有,取得的成绩也前所未有。最大的机遇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格外关心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强调“要确保如期啃下少数民族脱贫这块‘硬骨头’,确保各族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支持民族地区如期实现脱贫奔小康的目标,是党中央的庄严承诺,也已经成为各方面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近年来,中央召开了民族、宗教、统战、新疆、西藏、扶贫开发、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协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多个重要会议,均对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为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政策红利。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使民族地区从对外开放大后方一跃变为最前沿。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发达地区支援和民族地区艰苦奋斗下,近几年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比如,“十二五”期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从42053亿元增加到74736亿元。2016年,民族八省区持续保持强劲发展态势,贵州、西藏分别增长10.5%、10.0%,位居全国第二、三位,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02万,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也要看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困难程度、艰巨程度也是前所未有。全国贫困人口的1/3,贫困村的1/3,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11个,以及深度贫困地区的“三区三州”(三区即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三州即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三个自治州),都在民族地区。14个片区中民族自治地方县占一半以上,其中1/3的深度贫困县,都是民族县。全国120个自治县被列入重点县、片区县的,超过70%。民族八省区贫困发生率是全国2倍还多。前不久中办到四川凉山调研,结论是:这里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所以,脱贫攻坚,民族地区是短板的短板、难点的难点、重点的重点。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的重要經济制度。当前,国家现有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放到重要位置予以系统部署,同时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都把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首要任务。我们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苦干实干,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实施好各类涉及脱贫的规划和政策,加快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确保与全国同步小康。
一是国家脱贫攻坚的战略重点始终聚焦民族地区。从“十一五”到“十二五”再到“十三五”,全国脱贫攻坚的战略重点日益突出民族地区,比如,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投入民族八省区占到资金总量的40%以上。新调整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结对关系对30个民族自治州实现了全覆盖,中央明确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全部在民族地区。下一步,在继续贯彻落实好加快“三州”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意见的同时,由中央统筹,新增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和举措重点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
二是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各部门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安排各类民生项目中,都一直并将继续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55.5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地方统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
三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人群采取更精准的扶持政策。对边民,围绕贯彻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开展边境地区就地就近脱贫专项行动;对人口较少民族,组织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对“直过民族”,帮助他们学用普通话,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产生活技能,加大对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是区域发展围绕精准扶贫发力。集中连片的贫困区要统筹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城镇化,为实施精准扶贫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这方面,我们将以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传统手工艺品、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为抓手,带动脱贫攻坚。
五是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不断激发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大力宣传脱贫致富先进人物事迹,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增强获得感。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培养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本土干部人才队伍。
六是各地也都按中央要求加大对本省区内深度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特殊政策。比如,云南总结推广独龙江乡整乡推进和独龙族整族帮扶的经验做法,将8个人口较少民族和佤、拉祜、傈僳3个特困民族全部纳入《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行“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有云南特色的脱贫攻坚路子。
我们党在历史上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当家做主、共同迈入社会主义社会,现在又推动各民族同步小康,目的都是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可以说,世界上没有哪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这样,对“事实上的平等”有如此执着的追求,并取得如此巨大成就。我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定不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一心、顽强拼搏,一定能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一定能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