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吴忠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的决定 |
日期:
2016-02-02
|
浏览次数:
|
来源:
监督检查司
|
字号:[ 大 中 小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试点为重要载体和抓手,统筹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推行“585”创建模式,创新开展民族法制、民族认知、民族平等、民族互信、民族互助“五项特色教育”,深入实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地区经济振兴、社会事业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政策法规落实、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人士教育引导“八大工程”,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系统推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条件保障“五项机制”,实现了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走出了具有吴忠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充分发挥了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吴忠市的生动实践,为宁夏乃至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鲜活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吴忠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吴忠市委市政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生命线工程抓牢抓实,助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要持续推动创建活动创新发展,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机制、方法的创新,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拓展创建活动新领域。要努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为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同步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国家民委
2015年2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