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制实施全国民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全国民委系统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为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民委
2016年10月20日
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及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全国民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民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国民委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服务。
因地制宜。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着眼于各族群众的法治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和民族工作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增强适用性。
学用结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具体实践,不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
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善于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国民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重点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要把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民族团结工作当中,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在民族成份登记变更、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欢度民族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推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敢于、善于用法治方式及手段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民族立法相结合,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高全国民委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推进全国民委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这条主线,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把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推进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一)推动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
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完善民委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公务员的重要内容。
以民族法制工作部门为主体,探索建立民委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推动将学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院、行政学院、党校举办的民族工作培训班、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班,以及全国民委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民族地区基层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民族语言文字法律宣传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部门、乡镇联动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外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行前法治培训”,加强外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常用、实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城市管理、工商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依托社区平台,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律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
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工作措施和保障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和国家民委所属高校、新闻出版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民委系统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部署、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联系确定基层普法联系点,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普法需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国家民委加强对全国民委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普法工作开展。
(三)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全国民委系统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在民族院校中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网络答题知识竞赛,打响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编辑出版“七五”普法教材、知识读本以及案例汇编,指导推动民委系统所属新闻出版单位办好普法专栏、专刊,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工作,开展面向边疆、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送书送报送法律活动,将有关法律法规用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提高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宣传效果。以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力求普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在国家民委网站开设“七五”普法专栏,利用音视频、图表、动漫等以易于社会公众接受的方式对民族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建立民族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普法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宣传平台,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法治频道、法治栏目,及时发布民族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宣传展示我国民族法治建设成就。推动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着力建设好各级民委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