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明安巴雅尔、吴绍杰2位同志取得译审任职资格;别尔克努尔、姜迎春、帕提古丽·玉努斯3位同志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金凤女、图鲁甫·巴拉提2位同志取得编审任职资格;乌日娜、朵玉英、美力克·阿不都卡的、钟美珠、刘海涛、阿勒达哈甫、萨共旗等7位同志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欢迎向国家民委人事司反映情况。
联系人: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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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62881166转2310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