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的公告 |
日期:
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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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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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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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的深入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
经各地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经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表彰31个集体和45名个人,分别授予“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0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向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委人事司)反映,也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名。
国家民委人事司联系电话:010-66508818,66087368(传真)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联系电话:010-66508105
电子信箱:rss@seac.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表彰的第二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第二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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