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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团结的基本观点和原则
日期: 2004-07-12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家民委 字号:[ ]

  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互助合作,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是民族不平等不团结的社会经济基础,也是产生民族纠纷的根源。他们是在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这个结论的。他们认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仅存在着阶级剥削和压迫,而且存在着民族剥削和压迫。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之间不可能有平等,更谈不上真正的团结;相反,民族歧视、民族冲突、乃至于民族仇杀则是屡见不鲜的事。因此,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响亮地提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不仅深刻揭露了欧洲各国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唆使民族仇杀,剥削、压迫、残杀被压迫民族的罪行,而且批驳了当时资产阶级散布的所谓“民族团结友爱”的论调。马克思在伦敦纪念1830年波兰起义17周年的国际大会的演说中指出:“各民族团结友爱,这是目前一切党派,尤其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贸易派的一句口头禅。的确,现在存在着一种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这就是压迫者对付被压迫者的兄弟联盟、剥削者对付被剥削者的兄弟联盟。一个国家中个别资产者之间虽然存在着竞争和冲突,但资产阶级却总是联合起来反对本国的无产阶级;同样,各国的资产阶级虽然在世界市场上互相冲突和竞争,但总是联合起来反对各国的无产阶级。”为了对付已经联合起来的各民族的资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而要使他们的利益能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他们认为,对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关心的只有工人阶级,只有工人阶级才能做到这一点。
    总之,推翻压迫民族的奴役和统治,以争得民族的独立和自主,推翻剥削者的压迫和剥削,以争得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自由和解放,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观点和原则。  
    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已经进入帝国主义阶段,针对当时俄国资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上层分子用民族主义的口号来腐蚀和分化各民族工人的情况,列宁在1913年写了《工人阶级和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提纲》等文,一再强调各民族工人的联合和团结。他说:“觉悟的工人主张在所有一切教育组织、工会组织、政治组织或其他工人组织内,各民族的工人都应当完全统一”。列宁又指出:“所有民族的工人要是不在一切工人组织中实行最紧密的最彻底的联合,无产阶级就无法进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和捍卫自己日常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才能领导各民族劳动群众中一切彻底民主主义的、能够进行革命斗争的人前进”。
     针对帝国主义时代民族问题已经发展到世界范围的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矛盾问题,发展到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状况,列宁鲜明地提出为了共同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斗争,被压迫民族要联合起来的思想。他坚决支持共产国际为东方各民族提出的“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口号。他在1920年写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一文中强调:“共产国际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的全部政策,主要应该是使各民族和各国的无产者和劳动群众为共同进行革命斗争,打倒地主和资产阶级而彼此接近起来。因为只有这种接近,才能保证战胜资本主义,如果没有这一胜利,便不能消灭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的现象。”
    在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执政的情况下,列宁同样非常重视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族团结。他在1919年起草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是像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在帝国主义条件下这是不能实现的),而是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近和融合起来。”列宁还特别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是压迫民族的那些民族的工人要特别谨慎地对待被压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不仅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且要帮助他们发展语言和文学,以便清除资本主义时代留下来的不信任和隔阂的一切痕迹。”他在1922年口授的《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一文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观点,明确表明,先进民族的无产阶级“不仅在于遵守形式上的民族平等,而且在于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生活中实际形成的不平等”。
    列宁强调,在处理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上,“没有什么比对待民族不公平更能阻挠无产阶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的了……对少数民族多让步一些,多温和一些,比让步不够,温和不够要好些。”他还告诫全党,要特别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培养自己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民族文化,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加强各民族的团结。
    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的历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一贯重视实现我国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实现各民族的真诚团结,并以此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为重视民族团结。1953年10月18日,他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时说:“我们要和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例如鄂伦春族还不到两千人,我们也要和他们团结。”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报告中,将民族团结问题提到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强调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民族团结事业,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两个离不开”的重要思想。198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说:“我们不是有个口号叫‘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吗?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护民族的大局,不管抱什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要大团结。”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理论和实践上把民族团结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1992年1月14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发表了题为《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的重要讲话,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江泽民在报告中阐述了其具体内容,其中以“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概括了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主要思想。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民族问题时强调:“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他还进一步发展了“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的重要观点。199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无从谈起。而我们国家则保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再次重申,加强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他还特别指出: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因此,他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动纲领。”在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又一次强调要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总之,民族团结的思想和原则是贯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民族问题思想的一条红线,是我们推进民族团结事业,做好民族工作的理论依据。

 
发布时间: 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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